【赣南表嫂来学法视频(七)】《民法典》之向霸王条款说不-婚姻知识-吴华萍律师-离婚继承析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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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南表嫂来学法视频(七)】《民法典》之向霸王条款说不

时间:2021-3-17 10:19:00 浏览量:

 为建设法治平安赣州,扩大普法宣传覆盖面,提高群众学法积极性,赣州市妇联创新普法方式,联合江西公仁律师事务所、赣州市律协婚姻家事委员会,将晦涩难懂的法律条文转化为群众易于接受的内容,制作了“赣南表嫂来学法”系列微视频,通过生动形象的案例来讲解法律知识点,让群众一听就懂、一学就会,形成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观念。


今天我们一起来学习《民法典》中的向霸王条款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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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霸王条款说不相关法律条文: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第四百九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