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南表嫂来学法视频(六)】《民法典》之新增遗嘱形式-婚姻知识-吴华萍律师-离婚继承析产纠纷

婚姻知识

【赣南表嫂来学法视频(六)】《民法典》之新增遗嘱形式

时间:2021-3-15 8:42:48 浏览量:

为建设法治平安赣州,扩大普法宣传覆盖面,提高群众学法积极性,赣州市妇联创新普法方式,联合江西公仁律师事务所、赣州市律协婚姻家事委员会,将晦涩难懂的法律条文转化为群众易于接受的内容,制作了“赣南表嫂来学法”系列微视频,通过生动形象的案例来讲解法律知识点,让群众一听就懂、一学就会,形成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观念。


今天我们一起来学习《民法典》中的新增遗嘱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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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遗嘱形式相关法律条文: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    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四十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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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赣州市妇联权益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