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未尽抚养义务的父母仍应履行赡养义务?-婚姻知识-吴华萍律师-离婚继承析产纠纷

婚姻知识

对未尽抚养义务的父母仍应履行赡养义务?

时间:2019-5-5 9:08:58 浏览量:

对未尽抚养义务的父母仍应履行赡养义务?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母亲因与父亲离婚而出走,致未能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实际抚养义务,而在母亲与他人缔结新的婚姻关系后,与新家庭的两个未成年子女形成具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与继父母关系,在继子女已经部分履行赡养义务的情况下,未受抚养的子女是否仍应承担赡养责任?   

      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 赡养父母是子女应尽的义务,不因任何事由而发生改变,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原告牛庆英系被告戚某乙、戚某丙的母亲,现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被告戚某乙、戚某丙理应承担赡养义务,其二人以原告未对自己尽抚养义务为由提出不应承担赡养费,无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第一、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四被告每人每月承担牛庆英生活费200元。